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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维持一起刑事案的正确判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09:48 检察日报

  

  本报讯:近日,经过江西省进贤县检察院深入调查,一起因律师帮忙取假证,使得一审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案 犯险些逃脱罪责的抢劫案得以纠正。

  今年2月,进贤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黄玉龙、付乾军、李仁安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三 被告人均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事后李仁安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后,李仁安的律师王中平向南昌市中级法院送 交了两份新证据,证明李仁安自始至终未参与作案,试图使李仁安逃避法律的制裁。

  进贤县检察院得知此情况后,立即派员深入调查,揭露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李仁安的母亲为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多次找被害人邓泽平做工作,要邓泽平作抢劫时李仁安不在现场的 假证词。4月7日,王中平与李仁安的母亲来到邓泽平家取证。开始,邓泽平如实陈述了李仁安参与抢劫的经过,王中平作了 笔录。但李仁安的母亲见状,要邓泽平改变证词,说李仁安不在作案现场、未参与作案等。邓泽平碍于情面,只得按李母编的 假话说了一遍,王中平立即将原笔录撕毁,又重新做了一份笔录。之后,王中平又找已被李仁安的母亲做好了工作的被害人邻 居周某作证,“证明”案发当日李仁安没有参与作案。

  进贤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人员及时向被害人邓泽平讲清法律政策,使他醒悟并揭发了李仁安的母亲与律师王中 平共同作假的情况。办案人员又再次提审同案犯,并再次证实李仁安不仅参与了抢劫,还分得了赃物的事实。南昌市中级法院 及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记者周文英 通讯员吴国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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