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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无锡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合伙贩毒案,犯罪嫌疑人朱某、苏某(女)被依法批准逮捕。2 7岁的朱某从1998年11月至今年3月,通过打电话等方法,先后6次在锡郊中桥金匮加油站、金海里金匮收费站、清名 二村幼儿园等处附近贩毒。1998年11月下旬,朱与吸毒人员邓某在新区旺庄某处进行一笔毒品“海洛因”交易。邓因无 现钱支付,遂提出到银行去提取其外公的存款,要用一用朱某女友苏某的身份证。于是,朱将海洛因交给女友苏某。苏即与邓 同去某银行,用其身份证为邓私提外公存款1300元。苏得款后,遂将毒品海洛因交给邓。之后,苏某给朱某800元钱, 自得500元。此案侦破后,朱某和苏某在今年3月16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蔡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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