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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南京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15:39 扬子晚报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王海状告南京秦淮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庭庭长李春海一案今天上午在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上 午10点50分,法官当庭宣判,驳回王海的诉讼请求。

  此案源于南京一家媒体的报道。3月15日,该媒体在头版刊登了《“红脸”法官李春海》的专访,李春海在接 受记者采访中说:“我认为王海是一个假冒消费者,王海现象的实质是‘知假购假,购假索赔’...”王海认为李春海的言 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王海并未到庭,他委托了两位南京的代理人,李春海则出庭答辩。本案一开庭, 原告王海代理人要求合议庭成员回避,理由是某报今年6月12日发表的《王海,被李春海侵权了吗?》作者是建邺区法院的 法官,但因该文作者不代表法院且不是合议庭成员,法庭驳回了这一申请。原告代理人认为李春海说王海是假冒消费者,已侵 犯名誉权。李春海则举证说王海知假买假的结论来自于王海的一本书《我是刁民》。法庭认为被告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使用侮 辱性语言,驳回王海起诉。原告代理人表示要请示王海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杜梅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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