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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错对象有理也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16:0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占尽理数,但因告错对象,被驳回诉讼,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4200元。昨日,深圳兰光贸易公司接 到南京栖霞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后直喊“冤”。

  1998年8月,兰光公司向南京华电集团下属的华怡电子电脑网络中心供应了价值16.1万元电子产品,但 至今华怡公司尚有13.4万元货款未付。由于华怡中心1998年11月申报了税务歇业,同时原法人代表也被华电集团除 名,兰光公司今年3月状告华电集团,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华怡中心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虽停止经营但未 满一年,也未提请工商部门注销和歇业,且参加了1998年度工商年检,故华怡中心作为企业法人仍然存在,债务人应为华 怡中心,兰光公司越过华怡中心而直接要求其主管单位华电集团偿债,法院不予支持。 (伟民 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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