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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钧 通讯员颜顺楠 实习生范旭辉)近日,流花派出所民警经过深入细致调查,查清了一桩并 非强奸的“强奸案”。 事发8月13日晚上,年仅17岁、来穗后在某发廊打工的少女阿艳在火车站广场左顾右盼,恰逢25岁的陕西 籍青年阿潮驾摩托车在广场兜圈,阿艳把阿潮截停并提出搭他的摩托车去天河,阿潮欣然接受送阿艳去天河。 且说阿潮来穗几年且在某公司任职,收入颇丰的他却不安分守己。据他在花果山某宿舍的邻居反映,阿潮常常晚 上四处兜风兼寻花问柳,难怪阿艳的请求他毫不拒绝。 两人到了天河,阿艳寻找朋友未果,阿潮又将阿艳送回,路上阿潮提出邀请阿艳到他位于飞鹅岭旁花果山的宿舍 坐坐,阿艳也不拒绝。当晚,阿艳就在阿潮处过夜。 8月14日,阿艳到流花派出所报案,称她被阿潮强奸,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传唤阿潮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民 警对举报人、嫌疑人和邻居的深入调查,最终弄清了案情:当晚阿潮提出要跟阿艳发生性关系,阿艳称如阿潮答应为她买火车 票让她回家便满足阿潮的要求,两人于是达成“协议”并发生了关系。 但阿艳满足了阿潮的要求后,阿潮却违背了承诺,并没有给钱让阿艳去买火车票。阿艳一气之下报了警。现场调 查及走访邻居都无法证实这是一起强奸案。而要把其定为“嫖娼卖淫”案似乎也不恰当,因为阿艳最终并没有拿到阿潮的钱, 阿潮也坚持说与阿艳是临时同居关系。 目前,警方仍对这桩离奇案件作深入调查剖析,尚未作出最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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