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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贪污千万元”大案确有名堂?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1日 20:34 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时戈、章文报道:一度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花都市“疯狂贪污千万元”大案,历经近3年时间 ,本月18日终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只认定被告人张华将新华大酒店32万余元非法侵占一项罪名成 立,以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张华始终不服,表示要向高院提出上诉。此案近3年久拖不决,一审结果出来后令人更觉 得扑朔迷离。

  1996年9月10日,花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理由逮捕了该市实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市证券办公室副主任 、原花都市新华大酒店副经理、天王酒家董事总经理张华。花都市的传媒连续数日发布了这则“张华疯狂贪污1000多万元 ”的“重要新闻”,广州几大传媒也先后将此消息予以披露。一个贪污千万元的大案自此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1997年10月1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华以侵占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指控张华利 用职务之便,侵占天王酒家、新华大酒店的资金共1057万元。广州中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作出一审 判决前,广州中院开过两次庭,期间张华始终全部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其辩护律师当庭为张作出了不构成犯侵占罪的法律辩 护,并指出真正的犯罪人应该是港商老板莫海深。然而,广州市中院对此案一直判决不下。张的辩护律师说,此案并不复杂, 他不明白法院为何一直拖延,久拖不结。张的亲属认为案子的背后可能会涉及一些较复杂的背景。

  在广州市中院对张案的判决书中,该院认为,公诉机关对张华侵占天王酒家、新华大酒店共1057万元的多项 指控中,只有其中一项、侵占新华大酒店32万元的罪名成立,其余的因证据不足或指控不确而不应认定。但判决宣布后,张 华及其法律辩护人依然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律师对记者说,他认为对张侵占新华大酒店32万元的定罪,同样存在事实不确 证据不足的问题,张华已决定日内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律师还认为,港商莫海深在此案中有直接利害关系,反而成了此案的主 要证人!这是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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