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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购买了广州市城西花园风和居第10座住宅的四户业主到本报投诉:1996年底他们用一次性 付款方式购买了该栋楼的四套商品房,当时双方签署了加盖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预售契约监证专用章的《房地产预售契约》, 同时作了公证,发展商还承诺日后为业主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可是两年已过去,发展商居然又对业主说,不可能办理商品房 房地产证,原因是当初签订的预售契约是无效的。 花十几万血汗钱换来的房子原来是一栋没报建、没规划手续的“违章建筑”!那么,当时何来房管局的预售证? 广州市白云建设实业总公司横沙分公司代理人辩解说,当时共有19栋楼一起办理预售证,1至9座和12至21座同属一个 证号,他们“误以为”这个预售证号是“可以包括第10座”的,所以就“借过来”与客户签订预售契约。 然而,记者同时了解到,风和居第10座的业主中,只有这四户签了《房地产预售契约》,而另一些业主签的却 是注明“集体所有房产证”的《金沙花园房屋购售合同》(注:当时金沙花园尚未改名为城西花园)。同一栋楼竟同时出现两 种不同的购房合同,业主表示,难以相信当初发展商与他们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契约》是纯属“误用”。 公司代理人强调,他们已经补办了作为集资房兴建的报建和规划手续,无法补办商品房的房地产证。如今四户业 主要求,发展商要么给他们替换可以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的房子,要么按市价退钱。而发展商却提出每平方米赔偿200元的 损失,或者只退还当年售楼款加利息和装修折旧费。双方交涉未果,均不肯让步。 广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挪用别栋楼的预售证,出售本无商品房产权的房屋给客户,这是很严重的欺诈行为 。如果属实,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梁尚燕 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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