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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民刘乃毓 本报讯 日前,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据为己有案件。被告人张红 立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张红立是房山区某复合肥厂业务员,负责本厂业务销售、回款等事项。去年10月27日,张红立独自外出结款 ,共结回货款11000元。在返京路上,张摔坏自己的眼镜,扔掉自己的鞋子,并躺倒在地,滚上一身泥土,后骗得债务人 李某信任,让李随其到高碑店市公安机关报案,谎称回京途中,路遇强人,货款被洗劫一空,随即将结回的货款占为己有,中 饱私囊。案发后,赃款已全部收缴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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