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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吓伤人 主人家赔巨款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2日 19: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某校教师陶某养的一条宠物狗给他惹了大麻烦。由于这条狗吓得别人摔成骨折并致残,日前,南京大厂 区法院判决陶某赔偿受害人2万余元。

  今年1月22日晨,某医院退休护士肖某买豆浆时,受陶某饲养的宠物狗的惊吓,失去重心跌倒在地,致左侧股 骨颈骨折,住院期间,进行了人工股骨头更换。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九级。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我国法律对动物致人损害实行的 是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制度,即不管饲养人有无过错,只要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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