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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遂昌柘岱口毁林案主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5日 16:32 浙江日报

  本报讯:8月23日下午,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柘岱口毁 林案主犯黄普兴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遂昌柘岱口毁林案自去年9月发生以后,主要犯罪嫌疑人黄 普兴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水土 保持执法检查组在丽水检查工作时,责成当地有关部门尽快查处 此案。本报于6月16日、6月23日连续报道了此案的有关情况。对 此,遂昌县委很重视,专门研究了此案。县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 督查组对此案进行督查。督查组经过认真查阅卷宗材料,提出了 具体的督查意见,支持县人民检察院退查补充证据。县人民检察 院在案件依法退查后,专门派员协助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经过一 个月时间的补充侦察,本案的犯罪证据获得重大突破。

  7月2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重新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次日,县人民检察院即作出逮捕黄普兴的决定。7月26日,县人 民检察院对此案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8月23日,遂昌县 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普兴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