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北京晨报 > 新闻报道
 


窝藏包庇杀害邹竞蒙的凶手者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03:2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小星) 6名罪犯因窝藏、包庇杀害邹竞蒙同志的凶手,昨天受到严惩。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窝藏罪 分别判处冯云、聂晶有期徒刑6年和有期徒刑7个月;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宁春波、马虹、刘茂春各有期徒刑4年;以收购赃物 罪判处刘太斌有期徒刑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2月22日20时许,马可、韩树龙、江涛在当代商城门前抢劫并将邹竞蒙同志杀害后 ,潜逃到冯云、宁春波住处。马可等三人称自己在外面同人打架,马可还把人扎了。当时马可身上沾染了血迹,马可三人还拿 有沾染血迹的刀和一个装有手机及“政协委员”徽章的黑手包。宁、冯见状让马可等人赶紧走,后宁将马可擦血的毛巾扔掉, 将手包送给他人。马可等三人从冯家出来后即回到其在北京的临时住处,马告诉同住在此的姐姐马虹和江涛女友刘茂春他们和 人打架了,马、刘见马可身着血衣、手持来历不明的手机及尖刀,明知马可三人系重大嫌疑犯罪分子,却让其换下血衣,帮其 隐藏凶器,并替他们寻找藏身处。于是马可三人又到聂晶处住宿至次日晨离去。江涛、韩树龙于2月23日将抢得的手机卖给 刘太斌,刘见该手机无发票、无SIM卡,明知该物品系他人犯罪所得,却仍予以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