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中国青年报 > 新闻报道
 


格尔木个体户状告父母官案有进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05:07 中国青年报

  本报曾于1998年9月8日、1999年4月16日连续报道的青海省最大一起行政诉讼案,由于受到严重的 行政干预,迟迟难以公断。时隔17个月之后,案情发生了新的变化。

  1998年2月20日,青海省格尔木市政府召开城管工作会议,决定对本市江源路与通宁路交汇处的旧货煤炭 市场进行拆迁清理整顿。2月23日,市工商局、城建局联合下文,责令61户旧货经营业主立即拆迁。工商局限定必须搬迁 到张忠禄经营的煤炭市场。由于张忠禄提出的许多苛刻条件61户无法接受,旧货经营者便将自己的财产暂存到韩阿乙草的牛 羊育肥基地院内。

  格尔木市政府以61户非法经营为由,组成由公安、武警、城建、工商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一名副市长带领 下,分别于1998年3月2日、3月26日,对61户旧货经营业主存放在韩阿乙草院内的旧货,用大型挖掘机进行强行压 毁。致使61户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失去了生活依靠。

  格尔木市的61户旧货经营者,不服市政府、城建局、工商局、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联名起诉到法院。由于 担心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61户请求青海省高院指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省高院十分重视此案,考虑 到此案影响重大,两次下文指令由海西州中院受理此案。省高院行政庭还提出了届时旁听的要求。但因格尔木市政府的要求, 海西州中院将此案移交给格尔木市法院审理。

  1999年3月30日到4月1日,格尔木市法院公开审理了“61户个体户状告父母官”一案。格尔木市法院 并没有给省高院行政庭通知开庭时间。结果,61户败诉,提出的7项请求全部被驳回。

  61户坚持认为,格尔木市政府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无权强行对他们财产进行毁坏。这是一起违法行政案件,4 被告已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败诉后,61户旧货经营者不服格尔木市法院的判决,一直到海西州、青海省及中央有关部门上访,引起了 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1999年8月2日,此案经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审判程序违法,故作出裁定:(一)撤销格尔木市人民法院(1999)格行初字01号行政判决;(二)发回格尔木市 人民法院重审。

  格尔木市法院审判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 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