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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盲”法院院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05:20 中国青年报

  被当地百姓称为“活阎王”的山西绛县原法院副院长姚晓红终于结束了为非作歹的生涯。山西省运城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判处姚晓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1岁的姚晓红被称为文盲、法盲、流氓“三盲”院长,曾任绛县法院办公室主任,1995年起任副院长 。期间,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对群众任意打骂,制造了数起命案、无数冤案,把法院变成了群众愤恨的“阎王殿”。本报7 月15日5版曾以《法院岂能成为阎王殿》为题进行报道。

  今年7月7日至9日,运城地区中院以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姚晓红提起公诉,同案 审理的还有绛县法院田东林等其他5名工作人员。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晓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计账,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 16.75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情节严重。被告人姚晓红、田东林、魏文焕身为国 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动辄殴打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姚晓红非法拘禁5次15人,被 告人田东林非法拘禁1次3人,被告人魏文焕非法拘禁1次2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三被告人均有殴打情节,并致一人轻伤 ,一人轻微伤,被告人姚晓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因三被告人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为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遭侵害,严惩犯罪,根据各被告 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晓红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75万 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 75万元。

  被告人姚晓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兰香、孙科选等8人直接经济损失2505.45元;被告人姚晓红、 田东林、魏文焕共同返还张大新、任小保照相机一台、微型录音机两台、密码包一个;被告人姚晓红、赵五、刘俊峰共同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新民直接经济损失1336.55元。

本报记者 刘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