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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院推出正名制--还被诬者清白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05:29 中国青年报

  

  “贴张邮票整你半年”没门了

  最近,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沈阳分公司经理张全忠经历了一次人生的大悲大喜。悲的是自己为了企业的 生存发展奔波劳碌之时,一封封反映他有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却飞向税务部门、检察机关,他感到“像在背后挨了一闷棍”;喜 的是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通过调查,不仅证实他无罪,而且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上为他澄清事实,还以清白。让张全忠卸下重 负的是沈阳市检察机关推出的一项新的司法制度--正名制度。

  正名制度,即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经过初查发现举报失实,属于错告、诬告,对被举报人的人身、名誉造成 不良影响的,要向有关部门澄清事实,给被举报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今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 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132条规定: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澄清事 实。沈阳市检察院推出的正名制正是以此为法律依据,并在举报工作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

  今年初,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举报张全忠采取私设小金库、隐瞒收入不报账等手段贪污公 款30多万元。和平区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来到该公司内查外调了半个月,结果证实张全忠不存在举报信中所言的经济问题。

  案子虽然结了,对此案一直十分关注的和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继武的心里并不平静,他从中看到了一位企业改 革者的艰辛。

  张全忠受命于危难之时,1997年10月来到该公司时,企业已处于瘫痪崩溃的边缘,连续3年开不出工资, 拖欠职工医药费十几万元。张全忠上任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仅一年时间企业出现扭亏增盈的趋势,去年该企业年产值比 历史上效益最好的1985年增长200万元。失实的举报使张全忠受到很大打击,他心灰意冷,向总公司提出辞职。

  杨继武认为,检察机关既要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举报人,又要切实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绝不给那些 “贴张邮票整你半年”的别有用心、泄私愤之徒可乘之机。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执法公正。

  8月5日,杨继武带领检察人员在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上,宣读了“关于为张全忠同志正名的通知”,当读到“ 经查,举报严重失实,且所查事实证明张全忠同志锐意改革,工作中身先士卒,任劳任怨,是企业的好带头人”时,台底下响 起一阵热烈的掌声,张全忠泪水盈眶。

  8月11日,记者在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见到了张全忠,这位身高1.85米险些被诬告击倒的汉子,如今又挺 胸抬头,干劲十足。他说:“检察机关的正名制,还我以清白,我现在卸掉了包袱,会带着企业跑得更快。有了正名制,我就 不怕被诬告。”

  今年6月,辽中县检察院也曾为两名蒙冤8年之久的被举报人公开正名。正名制的推出,在沈阳市各界引起了很 大反响。杨继武说,他们正在制定有关正名制实施的各项细则,使之趋于完善,同时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于正 名制的实施严格把关,确保公正执法,不枉不纵。

本报记者 崔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