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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05:30 中国青年报

  杨子在一家外企上班。这天早上,她骑车上班时,一辆汽车突然窜上自行车道,将杨子猛地撞翻在地。杨子被撞 折了左腿,后来她被告知,肇事者已经逃逸,公安机关正在追查,因此医疗费用须由杨子自己先支付,而杨子的全部医疗费用 近两万元。两天后,因为杨子的意外受伤,公司解聘了她。

  这不是乘人之危吗?杨子决定要讨个说法。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杨子,她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她所在 的公司非但不能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而且应当承担医疗费用,按月发放工伤津贴。

  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这一规定,杨子应 获得法定的工伤待遇。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其所在公司不得以其受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必须依照《企业 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依照第十九条的规定,接月发放工伤津贴给杨子。

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