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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号错案”有结果 三检察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10:17 华声报

  武汉消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刑事裁定书,驳回徐奉禄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轰动楚天、惊动 中央的“国字号错案”石首市刑讯逼从致死案被终裁定划上句号。

  1998年4月3日下午5时许,石首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检察员刘志明以找石首市供电局副局长、 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王崇高核实几张发票为名,将其带到一私人住宅,与先期在此等候的反贪局副局长曹光荣一起,在 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立案的情况下,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逼其交待问题。正在被非法拘禁逼供29小时,身上留下2 7处伤痕后,于次日晚10时30分含冤离开人世。

  案发后,新华社等几十家新闻单位对此案的详情作了大篇报道,中央领导先后对此案作出批示,指示查清此事, 决不允许包庇。此案在当年被列为全国政法系统八大错案之一,序列第二。

  今年2月3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3月3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 别判处徐奉禄有期徒刑10年,刘志明、曹光荣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三被告不服,分别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