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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睦邻一朝成冤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17:21 北京晚报

  

  (韩晓冬乔晏明)

  本报讯日前,宣武区法院就一起因邻居合伙炒股而引发的债务案作出判决,被告王先生返还原告段女士1!5万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据悉,段女士和王先生本是邻居关系。1997年5月,段女士将其自有资金4万元打到王先生的账户上,二人 合伙炒股。双方商定,盈利均分,风险则由段女士自行承担。同年7月,段女士因急需用钱,便让王先生将“套牢”的股票全 部“割肉”,结果损失本金6500元。可是,王先生只给付段女士18500元,而余下的1.5万元却被其挪用。无奈, 段女士只好投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