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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主要媒体都曾报道过的“10元钱乘车案”8月24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了结果,原告乘车人 高杰败诉。 大连市市民高杰乘201路有轨电车遭冷遇要求电车公司赔偿损失一案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终审判决 原告高杰败诉,但高杰仍不服,决心继续上诉。 今年2月9号上午10点多,高杰和弟弟在市场街想乘201路有轨电车到北京街,因高杰手持10元钱上车 ,司乘人员以无法找零为由拒绝高杰乘车,致使高杰等车长达40分钟仍无法乘车,由于当时天冷,导致高杰伤风感冒。随后 高杰以电车公司侵害公民权为由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山区人民法院调查后认为“无人售票,不设找赎”经市政府批 准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乘客应予以配合,因此判决:驳回高杰的诉讼请求,高杰不服,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 认为,电车公司实行的“无人售票”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实施数年之久,已被公关普通认知接受,高杰明知这一规定及车票 价值,在乘车时就积极予以配合; 大连公共电车公司所实施的“无人售票”在操作中虽有暇疵,但尚不足以认定构成侵权。 大连市中院据此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大连台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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