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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干部奸淫幼女竟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30日 15:0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据《商务早报》报道 四川省简阳市纪委干部周某奸淫10岁幼女案经该市法院审理后,以“无被告供述” 为由判令周某无罪释放。日前,简阳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

  据检察机关公诉指控:1998年12月13日下午3时许,简阳市委纪律检察委员会37岁的副主任干事周某在简 城镇小学外十字路口,以“调查了解学校情况”为由,将年仅10岁的幼女罗某骗至其住处,强行奸淫,并威胁罗某“不准告 诉父母”。罗某回家后把事情告诉了父母,随即又带父母等人到发案地,并指认出周某。闻讯赶到现场的警察将周某带回公安 机关接受调查。

  1999年3月23日,该市检察院以周某犯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向简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周某还于1997年10月8日下午6时许,以同样借口对另一名11岁幼女张某实施了奸淫。两案均有当事 人陈述、指认,当事人父母及相关证人证词,并有该市妇幼保健院病情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因无被告人供述,且缺少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及直接证据相印证,仅凭单方证词,不能认 定被告周某有罪。被羁押了8个月的周某被无罪释放。

  简阳市检察院方面认为,从“判决书”看,此案关键在于“无被告人供述”。因为此案属于公诉案件,受害方无法提 出上诉,被告更不会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后无人上诉至中级法院。简阳市检察院表示将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对此案进行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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