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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谁敢乱收费举报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5日 16:29 北京晚报

  

  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确定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北京市当前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至关 重要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保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物价局近日对社会公布了监督电 话,供群众咨询、举报。

  普通物业管理费是统一价

  据1997年出台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 务深度和居民承受能力,以提供服务发生的成本为基础,规定了两大类共13项收费标准。第一类个人交费项目6项:即,装 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保安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机动车存车费;第二类产权人交费项目7项:即, 绿化费、化粪池清掏费、管理费、小修费、中修费、小区公用设施维修费、电梯高压水泵共用电视天线费。产权人、使用人应 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如 有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可向物价检查部门举报。

  高档物业管理费双方协商

  《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管理服 务水平相适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管委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与管委会签订物 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合同中明文约定双方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办法。凡开发建设文件明确为“住宅”未明确 是高档住宅,但实际上是按高档住宅建设并需要按本办法确定服务收费标准的,需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市物价局予以确认。

  市物价局强调,对于物价部门已有统一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统一价格(收费标准)执行 或代收,不得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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