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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变态游客偷拍香港女保安裙底被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日 14:08 广州日报

  本报香港电 变态咸湿日本籍瞥伯, 前晨在尖沙咀一间酒店门外混入一批游客中,乘着一名身穿制服的女保安员弯 腰俯身搬运行李时,用迷你手提摄录机偷拍女保安员裙底春光,丑行被酒店门僮发觉,召警将瞥伯擒获。

  被捕日本男子,37岁,怀疑心理有问题,尤其对穿着制服女性有特殊癖好,他持旅游证件来港旅游,由于言语沟通 有困难,警方需由翻译员协助录取口供,同时经翻看录影带内容,证实事主确被人偷录,警方已落案控以游荡罪名,昨日在南 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现场是金巴利道美丽华酒店,前晨8时许,一批旅客在酒店门外鱼贯登上旅游车离港,酒店一门僮及一名40岁女保 安员站于一旁,协助游客搬运行李上车,其时门僮发现一名身材肥胖、头发半秃、穿花恤衫的日本籍男子,站于女保安员旁边 ,趁她弯腰提取行李,令及膝裙拉起时,有如“贴身膏药”般追随左右,并将手中的一部迷你手提摄录机的镜头对准裙底,不 断偷偷摄录,门僮发现后,欲上前喝止男子,但对方见事败,立即转身急步离开。

  门僮先告知女保安员被人偷窥,同时尾随跟踪这名男子,此时刚有一辆警方冲锋车经过,女保安员向警员求助,由警 员追前将涉嫌日本男子截获,在其背囊检走涉案摄录机,女事主与门僮亦被邀请返警署协助调查。

  据现行法例,警方仅会以游荡罪起诉偷窥者,法律界人士黄国桐指出,香港法例没有偷窥罪名,如有人使用摄录机于 街上随意拍摄,理论上无触犯任何罪行,但若利用摄录机作偷窥用途,便构成在公众场所行为不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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