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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赌债不能保护 打伤他人责任难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5日 10:48 检察日报

  这是一起标的仅几百元的“小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但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此案判 决结果有明显错误。最近,经过检察机关抗诉,此案依法得到纠正。

  1994年农历十二月,甘肃庆阳人王世永和杨富仁在一起赌博时,王世永借给杨富仁赌资170元,后来一直索要 未果。1997年6月2日,王碰见杨,双方因还债之事发生口角,王世永被杨富仁打伤,花去医疗费350.80元。钱没 要上,反被打伤,王世永气不打一处来。1997年11月,他将杨富仁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杨富仁偿还王世永债款170元 ,并赔偿医疗费350.80元,误工费7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1998年,庆阳地区检察分院在对该区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在此案中,杨富仁欠王世永的1 70元属非法债务,法律不应保护。王世永在索债过程中被杨富仁打伤,王亦有一定的过错,法院判决有明显错误。庆阳地区 检察分院遂向环县法院提出抗诉。最近法院对此案重新作出判决:由杨富仁赔偿王世永医疗费280元,误工费56元;依法 收缴王世永的赌资170元。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由双方负担。

  (李郁军 庆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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