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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22元被判四年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9日 09:43 成都商报

  本报讯:(周斌邓凯)前日,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张中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彭山县农民张中勇与桂溪乡欧某是恋人关系,去年年底张中勇获知其女友家因拆迁获得了1万多元补偿费。今 年4月11日晚7时许,张中勇将事先加入了安定药的两瓶葡萄酒带到女友家,与欧母女共进晚餐。晚餐上,张中勇频频举杯 劝酒。当欧母女开怀畅饮之时,张中勇却滴酒未沾,欧母女很快就昏睡过去。趁此机会,张剪开女友母亲的内衣口袋,从袋中 取走现金22元。接着他又在女友家中翻箱倒柜、徒劳一阵后,张中勇逃离现场。今年5月14日,张中勇被公安机关抓获。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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