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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挪用公款190多万的广州某渔业公司冷冻厂出纳员江志兰,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附带民事诉讼归还571821.23元给渔业公司冷冻厂。而江挪用公款并不是为了谋取私利,只是无偿借给朋友做生意 ,以表现自己对朋友的“义气”。 几年前,江遇到了正在从事水产经营业务的结拜姐妹陈月坚,陈要求江把经手的公款挪用出来借给她。江经不住陈的 软磨硬泡,同意了。直到去年七八月份,冷冻厂负责人要从财务办理汇票50万元去购鱼货,才发现银行账户短款。遂通知有 关人员查找原因。 当江上门找陈还钱时,陈已经不知去向。(李波、王晓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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