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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台失误 事主获赔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9日 15:26 广州日报

  本报江门讯:最近江门市发生了一宗因传呼台失误造成的消费纠纷,机主获赔1000元。

  江门市某联网传呼台用户赵某是斗门县人,并无固定职业,夫妇二人来新会市一带散游于街头做些小维修工作,也无 固定住处,全靠一部传呼机与家乡保持联络。今年5月,他已交了3个月台费。但想不到因传呼台失误,使他夫妇及家人经受 了一段痛苦的经历。

  事情是这样的:赵某几岁大的儿子寄养在斗门县父母处,7月26日儿子不慎从二楼跌下,造成右大腿骨折,70多 岁的两老,六神无主,又欠现金治疗,于是急忙叫人传呼赵某回家,但珠海某传呼台回复却是“没交台费不能传呼”,两老将 孙儿送斗门县中心卫生院治疗,面对受伤的孙儿,整天流泪,事发后每天都叫人传呼赵某,一星期内传呼60多次,均以同一 理由被拒绝传呼,甚至讲清原因后,苦苦哀求传呼小姐破例一次,通知其父亲回家救治小孩,均遭拒绝。8月2日,赵某夫妇 回斗门时,才知道孩子出了事,当时孩子受伤已有7天,由于骨折部分尚未复位,即时将孩子转送新会市中医院医治。

  倘若赵某果真因欠费被停机,倒也无话可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8月9日,赵某来到江门市消委会投诉,由于该传 呼台失误 ,不但耽误了小孩的康复时间, 还使两位老人经受了额外的痛苦,要求该传呼台赔偿损失7000元。消委会人 员查看了赵某带来的交费单据,并即时拨通珠海的该传呼台,对方回复依旧是:欠费停机。由此证实了赵某反映情况属实。消 委会即时将情况反映给江门该传呼台,该台经检查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未能将已交费的信息传给珠海方面,以致误认为赵某 无交费,使机主造成了损失。

  江门市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之规定,要求寻呼台向用户赔偿损失,然而寻呼台却只愿赔偿赵某 1000元,虽然消委会多次调解,寻呼台不肯多赔。日前赵某只好同意调解结果,历时近一个月的消费纠纷获得解决。?林 福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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