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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卖淫唆使强奸致人跳楼身亡 赵翠壁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9日 17:08 羊城晚报

  本报讯:为强迫卖淫而唆使他人强奸女青年康某并致康某跳楼自杀身亡的罪犯赵翠壁,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后,日前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7月,赵翠壁与他人勾结,以介绍去澳门做模特为诱饵,将重庆市女青年康某诱骗到广东江门,接着采用 冒名顶替的方法,为康某及另一女青年余某办理了旅游证件,将两人带到澳门某夜总会卖淫。康、余不从,伺机逃回江门。同 年8月22日晚,赵翠壁在江门某酒吧发现余,即纠合郑某胁迫余找到康某。将康带到某宾馆后,赵再次胁迫康去卖淫,康表 示自己是处女,不卖淫。赵恼羞成怒,指使被其叫进房间内的30岁男子邓宇飞强行与康发生性关系,并在旁边观看。康被强 奸后,乘两人不备,寻机逃走。赵随后紧追,康冲入八楼杂物房,绝望之下,爬窗跳楼自杀身亡。

  该案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翠壁、邓宇飞犯强奸妇女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江门市检察院以判决认定部分事实有误、对被告人赵翠壁的量刑畸轻为由,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 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赵翠壁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而不是判决书认定的强奸罪,因而向省高院提起抗诉。  (李宜航  瞿小静 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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