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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11月1日起商品无特价标签“实打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02:31 辽沈晚报

  本报大连消息:“特价商品”要在大连销声匿迹了。

  昨天,物价局方面说,他们将监制“处理商品”标价签来取代原有的“特价商品”标价签和“特惠商品”价格信息单 。自1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再用“特价商品”标价签和“特惠商品”价格信息单标价。

  物价局强调,销售处理商品,要在标明处理价格的同时,如实标明原销售价及降价处理原因。经营者依法降价处理商 品,应保留降价处理记录及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备查证。经营者以让利、优惠、打折名义销售的商品,必须是正常商品, 凡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不能以让利、打折、优惠的名义销售。

  有关部门同时指出,经营者开展的让利、优惠、打折活动,可用发布信息或告示的方式进行宣传,但在标价签上注明 的必须是打折让利后的真实价格。

  据了解,依法降价处理商品包括:积压商品、过季或临近换季的商品;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临近保质期 限的鲜活商品;因依法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商品。

  宋维家驻大连记者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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