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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绛县法院“三盲院长”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09:04 中新社

  太原消息:被当地群众称作“三盲院长”的山西绛县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近日一审被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 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16.75万元;其他有关涉案的违法犯罪人员也分 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41岁的姚晓红,原系绛县供销社招收的职工,1983年调到县法院开车,后以“以工代干”的名义当上了法 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0年通过弄虚作假转成国家干部,1995年7月被提拔为绛县法院副院长。据最高人民法院 和山西省联合工作组的一份调查材料介绍,此人政治素质差,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贫乏。在任职期间,姚曾对多名群众施行 非法拘禁,日常工作中凡需文字材料,均让他人代笔。

  根据目前已查清的犯罪事实,山西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姚晓红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 姚晓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计帐、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16.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 罪,且数额巨大,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情节严重;同时认定姚晓红、田东林、魏文焕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动辄 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的人次有5次15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导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被告人姚晓红系 主犯,应从重处罚。一审法院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姚晓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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