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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以“党性”作担保 众经理安心收贿赂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10:01 检察日报

  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在侦破一起国有企业领导在移民迁建工程中共同受贿案时,发现了一件荒唐 怪事:因受贿人对行贿人的“为人”不放心,行贿人便以其“党性人格”担保不“出卖”他们,受贿人居然因此放心,最终促 成一桩贿赂交易。

  1994年10月,重庆市万州区东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应继操承建巴东县饮食服务公司的移民迁建工程“ 商雄综合大楼”。该工程于1996年12月底竣工验收结算。在工程竣工期间,应继操为能及时结清工程款,找到巴东县饮 食服务公司管修建的副经理周永明商量,若能给他及时支付工程款,可以给该公司经理李万树、副经理周永明、肖祖?J等三 人7万元的“辛苦费”,周永明自己做不了主,又叫应继操找李万树商量。

  李万树、周永明商量后因对应继操的“为人”不放心,故先假意不敢答应,以试探应继操。情急之下,应继操竟 拍胸承诺:“我也是一个党员,愿以‘党性人格’担保,绝不‘出卖’你们。”李万树、周永明方安心表示认可。

  随后,巴东县饮食服务公司于1996年12月25日一次性向应继操支付工程款27万元。应继操便将7万元 贿赂现金送交给周永明,周永明收钱后和李万树、肖祖?J每人分得2.33万余元。案发前,李万树、周永明、肖祖?J等 三人多次密谋对策,订立攻守同盟,以防备东窗事发。然而,“党性人格”怎么能担当如此“重任”,应继操在检察官面前还 是“出卖”了他们。李万树等人在大量事实和铁的证据面前也不得不供认了一切。

  (彭清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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