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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猎藏羚羊 判刑十二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10:02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芷斌报道 由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称为“可可西里一号行动”第一案,即盗猎藏 羚羊和非法收购藏羚羊皮案,日前,经该市法院审理,被告人马吉庆和扎西、普朵分别被以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月10日,正当青海、西藏、新疆三省区部署统一开展围剿可可西里盗猎分子的“一号行动”时,青海省 乌兰县西里沟镇农民马吉庆伙同另两名盗猎分子(在逃),携带小口径枪一支,子弹2000发,驾驶北京吉普车,从唐古拉 山乡窜进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盗猎严禁捕杀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88只。尔后返回格尔木市,将藏羚羊皮以每 张530元的价格,卖给在此做生意的西藏商人扎西和普朵。

  3月25日下午4时许,在扎西、普朵将非法收购的藏羚羊皮经青藏公路运往西藏途中,被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管理局不冻泉保护站工作人员截获,扎西、普朵和马吉庆经格尔木市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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