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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山陈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宏彪因挪用村里116万元公款,8月19日,三门县法院 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95年2月,三门县时装总厂厂长鲍某因缺少生产资金,找到时任山陈村村委主任的李宏彪借款。碍于人情 和想获取高息,李宏彪通过委托指定贷款的手段,以三门某配件厂的名义从银行贷出村里存款40万元,再以月息2.5%借 给时装总厂,李从中获取利息1万元。同年4月和7月,李又以相同手法“借”给李某、叶某等人45万元。1996年8月 ,李归还了54万元,尚欠31万元。同年12月,李又挪用31万元予以归还前款。至今尚有31万元未予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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