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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染艾滋病毒不能免负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11:57 南方都市报

  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谭冰涛律师认为:

  我国刑法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一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或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携带艾滋病病毒患者,触犯刑事跟正常人一样要负刑律责任,而且还不能因此获得减轻或从轻 处罚。

  公安机关将作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小偷释放,这一做法似乎不妥。据我国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实行监测管理的 相关规定,发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将其送到卫生检测部门检测,如确是艾滋病患者,则要进行强制治疗。有触犯刑律者, 他的刑事责任如前述同样的不能免除。   本报记者 邹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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