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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贪图高利率 200万差点有去无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15:27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最近,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存单纠纷案,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贪图高额利息违法借贷可 能会造成血本无回。

  1997年9月底,江苏物贸中心经人介绍,拟将200万元人民币交由第三者使用,获取高息。10月6日, 物贸中心派财务部负责人华强与下关工行高架桥分理处副主任张宁、希普瑞尔公司法人代表甄忠见面,华强将160万元和4 0万元本票交给张宁,随后华强与张宁一道去工行高架桥分理处,办理有关存款事宜。张宁将开好的盖有高架桥分理处公章的 “证实书”和一张希普瑞尔公司开出的14万元本票交给华强,算作高额利息。物贸中心通过背书形式直接将款交付给希普瑞 尔公司使用。到期后,物贸中心持“证实书”到高架桥分理处兑付存款,下关工行以“证实书”系伪造为由不予兑付,物贸公 司遂诉至法院,后查明,“证实书”确系伪造,但证实书上的高架桥分理处公章是真实的。法院认为,物贸中心、高架桥分理 处、希普瑞尔公司三方之间实际形成的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非法借贷关系,判决希普瑞尔公司返还本金承担利息,物贸中心 收取的14万元高额利差应冲抵本金,高架桥分理处对用资金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的款项承担不超过20%的赔偿责任。 (东日、莫迎、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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