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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猪油中毒案”七被告人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1日 09:42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文英 通讯员廖为群报道)震惊全国,造成千余人中毒、三人死亡的赣南特大工业用猪油污染有 机锡中毒案的被告人林烈群、林少坤、何华平、黄华香、吴赣池、黄俊海、罗伟华,9月15日已由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向赣 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林烈群于1995年6月成立深圳市龙岗区沙湾深安贸易部,自任法人代表、经理 ,聘用被告人林少坤等参与管理。此后,林烈群无视工商行政法规,从香港以每吨1400元港币的价格大量购进无商标、无 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的工业用猪油,假冒“食用猪油”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以高质量“食用猪油”向 江西省定南、龙南、会昌县粮油经销商宣传、推销。1998年12月1日,林烈群将购入的工业用猪油当食用猪油销售,以 每吨7500元人民币的价格批发给定南个体批发商何华平40桶,其中部分猪油污染有机锡。何华平又以每吨价格7900 元批发给龙南县个体工商户黄俊海、黄华香,定南县个体工商户吴赣池、罗伟华、郭日苏(另案处理),由他们零售给村民群 众食用。两县部分群众食用后,造成1002人中毒,其中重度中毒57人,中毒致死3人,轻度中毒942人,有334人 出现不适反应。

  案发后,林烈群指使林少坤将剩余猪油转移藏匿,后畏罪潜逃,慑于法律的威力,于1999年3月25日投案 ,但却拒不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林少坤受命积极将千余桶工业猪油转移他处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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