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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昆明消息:昨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云南春城卷烟厂原总会计师张桂香涉嫌挪用单位逾亿元 资金案。 公诉方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诉称,1995年4月间,张桂香利用职务之便,在未请示法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以云南春城卷烟厂的名义向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后,又授意本厂出纳张路出具委托书将 3000万元贷款直接转入广东潮州建发实业公司帐户。另外,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间,张桂香又擅自同该公 司签定购销合同16份。随后,张桂香又授意手下的财务人员张路、唐××将烟厂资金7000多万元汇到建发公司,致使大 量资金至今无法追回。公诉机关认为张桂香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单位资金罪。 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及证人证词,张桂香大部分予以否定。法院将择日宣判。 (贾明 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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