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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欠债也要还钱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3日 03:31 中国青年报

  一个县级法院,在不足100万资金的情况下,却建起了245万元的办公楼。办公楼交付使用后,法院却迟迟 不肯付款,致使工程建设方一家民营企业求告无门,濒临破产。

  为了揭开怪现状,记者专赴事件发生地荆州市和江陵县人民法院采访。

  欠 债

  在荆州市荆密路一栋四层楼房里,记者见到了当事一方隆达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曾祥志。他告诉记者,199 6年10月25日,民营建筑企业荆州隆达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以绝对优势中标江陵法院办公楼的建设项目。

  合同签订以后,隆达公司迅速从银行贷款100多万元,并自筹部分建筑材料,比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提前一天 开工。1997年7月15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隆达公司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建成了一栋砖混结构,主楼五层,加上附楼 三层的办公大楼。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将工程评定为优良等级。

  1997年7月20日,在江陵法院支付了部分工程款90多万元以后,隆达公司将崭新的办公大楼交付给江陵 法院使用。

  接下来,隆达公司要求尽快办理工程决算,以便早日付结工程款项。但江陵法院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迟迟不配合 办理结算。作为一家靠自筹资金运转的民营企业,万般无奈之下,1998年4月13日,隆达公司一纸诉状,把江陵法院告 上了上级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8年11月5日,在荆州市中院的召集下,当事双方签署了一份《结账协议》。协议明确认定两点:一、 江陵法院办公楼,附楼及配套工程造价为243.8万元。二、已付款据实结账,余款利息,从房子交付使用时(即1997 年8月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开始计付。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账协议”经江陵法院盖章认可后,江陵法院所欠隆达公 司的工程款便明确为140.2万元。

  为了催讨江陵法院欠下的工程款,隆达公司专门成立了4人外债清收领导小组,任命办公室主任金才孔为清债小 组组长。金才孔拿出每次讨债的情况记录给记者。记者粗粗统计了一下,从今年3月29日至7月27日,达27次。金说, 如果从去年开始计算,100次也不止。尽管接待他们的有市委信访办、市中院、江陵县法院、县政府等部门,但是每次都是 不了了之。

  “没钱!”

  8月31日,在江陵法院院长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今年年初才上任的院长杨太学。说起江陵法院欠债不还一事, 杨院长对此的解释是:法院实在太穷了。

  杨说,县里每年拨给法院的经费只有22万元,加上诉讼收入,全院最多也不会超过五六十万元。法院有38名 干警和30多临时工,即使全院几十号人马不吃不喝不干事,140多万元债务也要好几年才能还清。此外,除了隆达公司以 外,法院搞装修、建宿舍楼又欠了一大笔债务,总共负债近300万元。“现在,干警出去办案,都是自己掏旅差费,每个干 警都揣着一大把票据要报销,现在我们到处欠钱,连门口的小卖部1000多元都没法结账!干警的工资今年才发到4月份。 ”

  杨说,因为欠债,一些干警在执行公务时,常遭到奚落,致使执法者的尊严和法律的神圣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既然没有足够的财力,那为什么还要建造价这么高的办公楼呢?对记者的疑问,杨院长说,这个问题不好回答, 因为一则才来不熟悉情况,二则这个问题很敏感,不便回答。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江陵县法院是个新建法院,1994年荆州与沙市合并,原江陵县一分为三。同年12 月,荆州市江陵法院正式挂牌。当时,法院在一无资金,二无办公地点,三无住房的条件下,靠借来的4000元资金启动, 拥挤在原江陵县郝穴法庭办公。1996年,在上级法院和县政府的支持下,江陵法院准备建办公大楼。由于建院时间短,法 院多方筹措资金,办完一切手续后,实际可支付资金不足100万元。但是由于各级法院都在积极响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争创最佳法院”的号召,而“创佳”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硬件要达标。

  因此,为了迎接省“创佳”达标,江陵法院当时的领导层也不顾实际,建起了总造价近243.8万元的办公大 楼。合同签订之后,隆达公司法人代表曾祥志曾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帮助联系银行为江陵法院贷款50万元。但是,银行“ 均以法院是个特殊单位,不是企业性质”而拒绝贷款。这样,法院建楼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诉 讼

  面对江陵法院既承认欠债,又无法偿还的情况,隆达公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于1998年12月20日 第二次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令隆达公司意想不到的是,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法院收到民事诉讼后,应在7天内 给予答复。但是直到现在,9个多月过去了,荆州市中院却仍然没有立案。

  隆达公司派办公室主任金才孔去荆州中院立案庭催问,有关人员竟回答:打官司你们肯定赢,但是法院没钱,判 了又怎么样,再说,这种现象现在很普遍,有的比你们还严重,有的法院还欠别人工程款上千万呢?也还不是没有办法!

  就法院为什么不予立案一事,荆州中院院长蒋金树认为,江陵法院作为自己的下级法院,无论中院怎么判决,隆 达公司都会认为判决不公正。因此,即使要诉讼,也要由中院向省高院提出申请,然后由省高院指定同级法院进行审理,所以 ,基于这些考虑,荆州中院便一直没有立案。同时,介于江陵法院的现状,即使法院进行了判决,江陵法院也没法履行判决。 除非,把江陵法院的办公大楼封了。但是,这并不是原告隆达公司的初衷。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为了规范审判法庭,响应上级法院提出的“争创最佳法院”的号召,各级法院 纷纷加强了自身建设,许多法院建起了漂亮的办公大楼。某法院因建设办公大楼竟负债千万元以上。

  对此,荆州中院蒋院长说,规范审判法庭建设,争创最佳法院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下面一些基层法院却不顾 实际,一哄而上,结果留下后患,损坏了法院形象,这个教训非常深刻!

  困 惑

  作为一家民营企业,隆达公司是荆州市为数不多的自1996年连续3年被评为“荆州市重合同守信用”的建筑 企业,10年来,公司有多项工程被评为“市优”。现在,由于江陵法院拖欠该公司的款项巨大,使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严重 危机,已经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

  江陵县主要领导向记者表示,作为一个刚刚成立的小县,江陵县财政收入十分有限,政府不可能拿出大笔资金帮 法院还债。但是,作为一级政府,江陵县要积极联系,协调此事,争取尽快帮助法院还清欠款,给隆达公司一个答复。

  采访中,江陵法院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对隆达公司的还款计划。计划写到,法院在县长办公会上争取的款项;法院 每年结余的经费;法院的门面租金;法院所属郝穴法庭和熊河法庭出售的费用和法院到省计委争取的资金等,上述款项一律用 于基建还款,不挪作他用。

  记者获悉,8月23日,湖北省召开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苏晓云专门指出,现在 法院为规范审判,把审判法庭都建起来了,但也负了一些债。各级政府和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考虑这些特殊情况,尽力帮 助法院解决这些困难。

  在采访中,无论是江陵法院院长杨太学,还是荆州中院院长蒋金树,都希望隆达公司体谅法院的实际困难。但是 ,隆达公司负责人曾祥志却陷入困惑当中:难道没钱还债就是欠债不还的最大理由吗?本报记者 罗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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