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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怒索剑商春600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5日 08:34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傅健)前日,四川剑南春酒厂以涉嫌商标侵权将“剑商春”系列酒生产厂家告上绵竹法院经济庭的被告 席,并提出索赔600万元。原告四川剑南春酒厂称,去年以来,该厂陆续在全国白酒的主要集散地发现“剑商春”大量出现 在市场上,其外观极像“剑南春”,无论是色泽还是图案都很容易使人产生混淆。原告诉称,“剑商春”系列酒侵犯了“剑南 春”品牌的商标权,涉嫌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商标法,提出不少于600万元的索赔要求。被告东方酒业有限公司(现为万胜酒 业有限公司)的罗老板则称,“剑商春”没有侵犯“剑南春”的商标权。“剑商春”3字无论音、形、义都与“剑南春”有区 别,不会混淆。“剑商春”3字及其图形商标也是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的。其代理人辩称,市场上没有发生一例因买“ 剑南春”而买到“剑商春”的事,因而不能认定这两种酒相类似。原告对此表示,没有发生这类事并不能否定二者的相似性, 获准注册也并不能说明没有侵权。被告精心设计,使得“商”在写法上与“南”近似,极易使不明所以的消费者以为是剑南春 酒厂的产品。法庭最后宣布此案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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