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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检察机关为什么这么穷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5日 10:28 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经费紧张、检察官待遇不高的问题并非一个孤立的问题,它反映了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财政不足的大背 景。但如果能够科学合理地配置国家财政支出,无疑也能够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能。在现有财政收入前提下,妥善地解 决好检察经费周转困难问题,首先要破除传统观念,校正错误思想认识,走出多年来在保障司法经费实践中的财政资源不合理 配置的误区。

  误区之一:虽然中央作出政法机关只能吃“皇粮”的决定已近两年,但一些地方领导人以“都是党的人,只能保 工资,其他靠自己,可以给政策”的传统司法经费拨付观念仍在作祟,既不符合中央精神,又背离了司法机关专业化的经费需 求规律。和检察院反贪局担负相近职能的香港廉政公署,1987年度的预算开支就达1亿7千万港币,占全部政府开支的十 分之一,而廉署人员只占全港公务员的一百五十分之一。

  误区之二:各地司法经费的配置多年来公、检、法一视同仁,基本是公安多些、检法同等,而忽视各自的经费紧 缺程度、办公办案设施装备的差异现状,忽视是否存在其他的经费来源,以及公、检、法各自干警之间存在的实际待遇差别。 仅以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为例,不少法院的办公设施无论是豪华气派,还是使用面积、投资规模、建 筑设计,已达到数十年不落后,而山西省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条件之差甚至同当地法院的派出法庭,公安局的派出 所、交警队也难以相比;在车辆装备上,“坐堂问案”的法院不仅质量好、档次高而且数量上数倍于“侦查办案”的检察院, 全省整体如此,各地也基本如此。政法干警个人收入状况调查还显示,1996、1997年度一些大城市的区,经济状况较 好的地、县、市法院的法官年度奖金已达到万元左右,加上工资、津贴等月收入近2000元,而同样地区的检察官几乎无奖 金、津贴可言,月收入不足500元。检察官与法官收入的比差竟达到1:4,更难以同律师的高收入相比。同样法律科班出 身的法律学士、硕士,只因进错“院”门,同等奉献、待遇迥异。

  误区之三:“收支两条线”政策各地实际贯彻执行偏差,甚至错误,至今仍是普遍现象,严重破坏了司法经费在 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也成为检察经费尤为紧缺的原因之一。1998年以前,各地执行的所谓“收支两条线”实际上 是:对公、检、法各自利用办案或职权的“收入”,地方财政的政策是全额或较大比例地返还各家自己使用。由于各家职能不 同,“收入”也就不同,依据这一政策,平均而言一个地方公安、法院每年有数百万的经费返还使用,而检察院能否拿到几十 万返还款还存疑问,法检两院人数相近而经费却存在天壤之别。中央在1998年对政法机关经费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的 要求是:不论公检法各自创收数量多寡,一律上缴国库,再由财政根据各自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拨付经费,而不是多年来的 “按比例返还”。但中央决定已一年有余,却发现绝大多数地方仍一如既往,“收”和“支”并未纳入统一的财政管理。

  检察机关经费缺口有多大

  通过逐级填报统计表和12个单位实地调查,记者获得了经费保障的现状和实际需要情况的实证材料。从统计表 中得知,1996年山西省检察机关经费来源总计1386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218.51万元,其他来源3 648.51万元,而本年度经费支出17250.21万元,其中有干警垫款175.87万元,向发案单位报销665. 58万元,对外欠款2834.66万元。经测算,1996年全省财政拨款只保证了检察经费需要的59%,全省经费缺口 为3383.19万元,共有在编检察干警7595人,全年人均缺口0.45万元。

  1997年该省检察机关经费来源总计1499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639.13万元,其他来源 4359.35万元,而本年度经费实际支出为18800.7万元,其中干警垫付款254.36万元,向发案单位报销6 28.81万元,对外欠款3155.90万元,全省财政拨款只保证了检察经费需要的56.5%,全省该年度经费缺口为 3802.22万元,年人均缺口0.5万元。

  1998年1至6月份,全省经费来源为701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95.19万元,其他来源1 722.65万元,前半年经费实际支出10348.38万元,财政只保证了51.1%,缺口为3330.54万元,半 年人均缺口0.44万元。

  经过实地调查,认真核实,发现山西检察机关在经费保证问题上存在以下几方面情况:

  一是财政拨款严重不足,缺口靠其他来源弥补。从统计表中可以看出,1996年度其他来源经费占到经费总来 源的26.3%,1997年度占27.1%,1998年前半年占24.5%,平均合计占26%;这部分经费来源以往主 要是依靠办实体,对外投资收益,外单位赞助,向发案单位报销等途径解决的。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后,这些经费来源被取消 ,全部依靠“皇粮”已成为铁的事实,但仅靠当地财政解决难以保证。

  二是财政对业务拨款缺口太大,造成个人垫支现象日趋严重。以1996年为例,全省业务费支出为5373. 10万元,而财政拨款只有3107.35万元,缺口达2265.75万元,而业务费缺口又多集中在办案经费的短缺上, 导致出现谁办案谁垫支,1996年干警累计垫支差旅费达138.63万元,1997年增加至197.14万元。个人垫 支增多,严重影响了工资低廉的干警生活,挫伤了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了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如吕梁检察分院起诉处 处长贾瑞春个人垫支办案差旅费达万元以上,该分院其他干警垫支均在2000元以上。太原市的阳曲县检察院,每年财政拨 款的公用及业务费不足1万元,平均每月仅有800元应付办案、办公等各项费用,达不到一个中等水平三口之家的家庭开支 。

  三是通过追加经费以弥补年初预算不足,办案经费缺口极大。根据统计,1996年、1997年、1998年 前半年,全省追加经费分别占财政年初预算总数的59.8%、53.8%和37.1%。实践说明追加经费已变成“关系经 费”,关系亲疏决定经费多少,不少检察长为此付出了很大精力,这种现象不容忽视。统计的情况表示,绝大多数地方财政根 本没有安排专项的办案经费,财政拨付的经费中用于办案的经费只占实际支出办案经费的四分之一左右,以往办案主要靠拉赞 助,搞“三同”,到发案单位报销等不合理办法,1998年起已被禁止。

  四是装备设施改善更新费用严重短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杯水车薪,教育培训、业务资料费更无从谈起,严重制 约工作正常开展。截止到目前,全省检察院共有840部业务用车,属低中档车就有813部,占93.6%,其中已到报废 时限的车辆达368部,占43%。全省只有一个县院开通了三级通讯网。检察机关已重建21年,山西省还有朔州、阳泉两 个分、市院及十多个县、区院无自己的办公场所,四处租房打游击。刑诉法、刑法修改实施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配备照 相机、录音机、复印机等“六机”,全省仅有几家勉强配上,有118个县市院不能达到要求,绝大多数院连个照相机也没有 ,其他工作上需要的技侦勘验设备更无从谈起。

  五是外欠款严重,积重难返。1996年、1997年、1998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外欠款分别为283 4.66万元、3155.90万元和3258.24万元,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长此下去又无款可还,后果严重。忻州市 检察院外欠款100余万元,每天催债的人络绎不绝,新任检察长一筹莫展。全省分、市、县、区院陷入了“举债办公”的境 地,以保证最低限度地工作运转。以1997年为例,11个地市级分、市院仅办公经费一项就外欠924.63万元,而基 建款等拖欠就更多。

  六是检察官工资、福利待遇低,医疗保健没保障。省院、分市院虽然未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但人均收入只有4 00元出头。县级院检察官人均工资刚300元,且三分之一的县还常常拖欠不发,绝大多数县无津贴、奖金、出差补助可言 。更有方山等地“薪水”发成“酒水”。虽然从1998年1月起省里规定为政法干警增加了100元政法津贴,全国增加了 60元检察官补贴,但这160元至今仍有一半以上的县级院干警因当地财政无钱支付,只是“墙上画的饼子”而已。

  根据综合调研和科学测算,全省检察机关维持正常工作需要,每年平均需经费18065.17万元,人均2. 38万元。山西省检察院每年至少需要1100万元,人均3.19万元;全省11个分、市院每年至少需要4531.4万 元,人均3.39万元;全省123个县区院每年则需要12433.75万元,人均2.1万元,才能维持现在工作现状之 需。这里未考虑近年来多数县市院因经费问题许多工作该开展而未开展的实际情况。

  关于解决经费问题的几点建议

  司法经费改革应当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以保廉政;二是取消或削弱地方力量控制,两者必须 同步进行。否则,单搞“收支两条线”只解决了司法机关的利益驱动问题,却动摇不了司法权力地方化即司法地方割据的基础 。甚至在取消了司法机关预算外收入之后,用每一分钱都要地方给,使司法机关更仰息于地方声色,而加剧司法不公。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认识到经费问题的严重才会去探求解决的办法。结合山西实际,记者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是实行经费垂直管理,即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全部条条管理,由中央财政负担供给,彻底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对 检察官生活与公正司法的影响。国家为此可以开征专项的司法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检察机关(审判机 关)的年度经费。

  二是检察官的基本工资经费由各级财政保证,中央和省级按一定比例分担保证业务经费(包括办案经费)及较高 数额的检察官职业津贴,真正保证检察机关及其人员吃“皇粮”问题。否则即使中央作出明确规定,地方往往因财政困难难以 执行兑现。

  三是可实行“检察权与财权”相统一的政策,将中央本级财政中支出的检察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 费)支出,一揽子划归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安排、管理,全面树立高检院权威,人员经费则予以明确规定,由地方财政承担, 保证和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四是在司法经费制度全面改革之前,当务之急是建立“收支两条线”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法纪作保障加大严格执 行的工作力度。调研统计的数字表明,199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经费缺口为3383.19万元,1997年度缺口为38 02.22万元(1998年前半年虽然缺口较大,为3330.54万元,但年底的财政追加经费将予部分弥补),这样测 算目前山西省检察机关年度经费缺口为4000万元左右,共135个检察院平均缺口约30万元,如能做到“收支两条线” 政策的严格执行,司法经费的合理配置,检察经费的极度短缺即会有较大改善。同时,应注意加强财政补贴,在经费上要向中 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公正是司法活动第一位的价值追求,对此人所共识。但是同样不能忽略这样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公正不是空中 楼阁,它要以一定的物质保障作基础,以一定的物质付出为代价。切实解决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经费短缺的问题,对于维护 司法公正、稳定社会秩序、推动依法治国,至关重要,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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