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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房山区琉璃河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马某借钱不还,还谎称给法官送礼。房山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向 马某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并判决马某偿还其委托人杨某人民币6000元。 1998年10月,杨某因分割交通肇事赔偿款一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该案诉到法院后,一审判决杨某败诉。 对此杨某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委托马某为诉讼代理人。马某于同年12月,先后4次向杨某借款共14000元,谎称此 款是给法官送礼所用。后马某仅偿还8000元。因马某没有及时偿还欠款,杨某一纸诉状将马某告上法庭。 马某身为法律工作者,借钱不还还谎称给法官送礼,房山区法院据此判决马某偿还杨某欠款6000元,并向其 所在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对马某予以行政处分。刘国承段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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