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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军驻港水兵告多家媒体侵犯肖像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6日 10:38 凤凰卫视

  据《东方日报》6日报道,原驻港海军部队水兵陈俊军,其持枪照片被人当作模特儿出现在报纸广告上,陈以侵犯军 人形象和个人肖像名义,将海南省五家单位和个人推上被告席。陈诉讼并获驻港解放军提供证据支持。但公开审理半年後,目 前仍未能结案。 陈是原驻港解放军海军某舰艇士兵,九二年十二月入伍,九六年驻港前退役。九六年底,《解放军画报》记 者前往已组建但尚未来港的驻港部队进行采访,驻港部队海军方队护旗兵之一的陈俊军的持枪照片被多家传媒转载。

  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始,在海囗市多家报纸分别登载一则广告,广告中出现陈俊军的军装持枪肖像,宣传激光治疗近 视手术。广告登出後,在军内外引起了轩然大波。

  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陈以军人形象和个人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海南省海囗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 海南省两家报纸、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广州中山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及广告设计人,索取精神损失费三万元,经济损失费九千 元,名誉损失费三十七万元,并要求收回并销毁登有广告的报纸,公开道歉。

  今年四月十五日,海囗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审理。但截至目前,仍未有结案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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