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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色魔冒充警察强奸少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09月07日12:51 广州日报

  本报香港电:香港何文田爱民村出现变态淫魔,前日凌晨在街头冒警截查一名16岁中四男学生身份证,再诱到何文 田京士柏配水库将男童鸡奸。可惜少年疑因太惊慌及以为对方是警察,虽然他比色狼高,但事发时不敢反抗,任由蹂躏,事发 后亦没有即时报警,直至两小时后才由家人陪同下报警求助,但警员到场搜捕时,淫贼踪影已杳然。

  惨遭蹂躏的少年,身体虽无受伤,但因淫贼进入后庭时并无戴避孕套,担心染上世纪绝症,要入院接受检验及接受心 理辅导。

  调查此案的警官指出,何文田区以往从未发生过鸡奸案,警方十分重视,并通缉一名年约30至35岁,身体健硕, 穿橙色T恤的色魔。涉案的歹徒与事主相遇时并无出示警察委任证,只是要求事主出示身份证,事主未查清对方身份即误以为 对方为警察,任由摆布,并一直跟着色魔未有离开。

  事主4日晚与友人在爱民村一公园聊天,至凌晨1时45分才分手,各自步行回家,当行到爱民村商场一便利店附近 时,突然被一名身穿橙色T恤男子截停,并要求出示身份证,事主以为是便衣探员截查,乖乖奉上身份证,但橙色T恤男子查 阅完身份证后,即放进衣袋,转身离开。事主心急取回身份证,尾随橙衣人。

  当双方步至何文田京士柏配水库附近一僻静小路时,橙衣汉突然发难,将事主鸡奸,事主虽比色魔高6厘米,身材亦 比色魔高大,因对方有其身份证,未有反抗,任色魔糟蹋身体后离开。

  事主其后不敢报警,只找友人商量,之后再联络家人,于凌晨4时30分,再到何文田警署报警。

  由于距事发已两小时,再到配水库一带搜索时,淫魔逃去无踪,遂将事主送院检验。因事主并无明显伤痕,清晨出院 后由警员陪同两度返回现场,沿事发路线搜索证物,以期早日破案。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男性鸡奸21岁以下男性,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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