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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农民因张贴小字报被判1年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8日 18:45 北京晚报

  本报讯:昨天,因贴小字报辱骂他人的村民李秀清被房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损失500元。

  李秀清是房山区石楼镇坨头村农民。今年4月15日,他与本村居民耿某因子女吵架而产生矛盾。为泄私愤,李 于4月17日凌晨3时许,将事先书写好的十余张小字报分别张贴在本村主要街道、胡同的墙壁上,对耿大肆污蔑、诽谤。并 将耿家的电话号码公布于众。使耿某精神遭受沉重打击。5月19日,耿某诉至房山区法院,要求追究李秀清刑事责任,并赔 偿经济损失。

  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秀清为泄私愤,用张贴小字报的方式侮辱他人人格,给自诉人造成极坏影响,其行为 已构成诽谤罪。应依法惩处。(刘玉民张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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