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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资诬为勒索 打工厂长索赔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6日 13:0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华锋)追讨工资被厂方诬为勒索,打工厂长章驿毅因此被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8天。昨天,深圳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章驿毅向南山公安分局索赔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章驿毅现年30岁,浙江人。据他在递交深圳中院赔偿委员会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1996年11月28日,金林服装公司董事长陈金明宣布由章驿毅担任金林服装厂总经理兼厂长。随后许诺工资待遇不低于前任。1997年9月30日,章由于工作上跟同事的矛盾,被陈金明突然辞退,并且一再拖延结算工资。章于是向他追索应得到的工资,要求陈兑现诺言。1997年10月25日,陈金明派手下经理张锦辉约章驿毅去结算。章如约来到厂里,却陷进了厂方设置的陷阱。厂方事先报了警,又拿出5万元人民币来栽赃,南山公安分局将章刑事拘留长达38天。1997年12月2日章被取保候审后释放,1998年3月1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章驿毅认为南山公安分局先入为主,违反法定程序,给他在经济上、精神上、名誉上造成巨大损失。他根据《国家赔偿法》于1999年10月13日向南山公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其答复。1999年12月14日章又向深圳公安局申请复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收到答复,故依法于今年3月13日向深圳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南山公安分局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精神拘留38天的赔偿金人民币2493元,支付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昨日,南山公安分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该局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章驿毅的事在深圳闹得沸沸扬扬,人大检察院等部门都查过。南山公安分局欢迎各方监督,此案是胜诉还是败诉,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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