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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卡器盗存款 三案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6日 13: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扬华、实习生李计筹、通讯员黄焕葆)近日,利用遥感盗取银行存款的罗淦、罗云典、胡卫平,分别被天河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和5年,并各罚款1万元。

  经法院查明,1999年4月间,罗淦向罗云典、胡卫平声称可制造装置窃取他人的信用卡盗取账户内存款,邀罗云典、胡卫平参加,两人同意并出资购买器材,由罗淦设计组装成带发射器的摄像镜头与摄像机连接的信号接受器、盗卡器及磁卡读写器。经在长沙市试验从柜员机截取信用卡成功后,3人携带器械于同年6月开始流窜到广州、福州、厦门等地作案。

  1999年6、7月间,3案犯在广州、福州、厦门作案共12起,盗得人民币64678元。在此过程中,其安放在厦门市某银行柜员机上的装置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收缴,3人又返回广州购买器材继续作案。

  去年7月13日,罗等3人在广州沿江路一柜员机上作案时被银行保安人员抓获。公安机关在3案犯处搜获牡丹灵通卡1张、长城电子借计卡2张、无图案磁卡2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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