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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人民币对你不客气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7日 01:51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解丹梅实习生张越报道:谁再故意损害人民币,法不容你!

  自5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新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人民币管理的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做出明文规定:禁止损害人民币,故意毁损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故意毁损”特指哪些行为?如何界定故意、无意、过失?究竟何种行为将受到制裁?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货币金银处负责同志对此做出进一步解释:

  为祭奠死者而烧毁、为赌气比阔而撕毁、以营利为目的将人民币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涂抹广告等,即只要明知是人民币而在其上乱搞“动作”,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均视作“故意毁损”。

  洗衣时不慎将没有取出的人民币洗烂等下意识行为则不在罚处之列。该负责同志强调,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诸如:利用人民币进行商业装饰,制作商业广告,人为地将某些人民币冠字号码作为“吉祥号码”使其变相升值,在喜庆、丧葬活动中抛散人民币以增加气氛,或将人民币将在商品中进行促销等都将视其情节、数额等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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