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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彩票血本无归 盗银行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7日 10:35 厦门商报

  本报讯:湖里法院4月24日公开宣判一起盗窃银行案、挖撬银行未成的被告人陈国良被判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国良,20岁,湖南华容县人。1998年6月毕业于岳阳师范学院美术系中专部后,便于7月份来厦打工。1999年12月10日陈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辞退。正憋气的他看到许多外来工花几十元到乌石浦买彩票都中了大奖,便横下心揣着仅有的600元全部买了彩票,可陈偏一件东西也未中。当天下午陈到银行取出公司刚发的400元钱时,途经湖里大道兴湖商务大厦时看到一楼交通银行东侧一窗户是虚掩着的,碰巧其以前曾在此大厦上过班。对周围地形较熟悉,穷途末路的他顿觉机会难逢,决定乘夜深人静之机偷一把再说。当天晚上8时许陈到某五金店购买了作案工具一把钢锯和二根锯条后,于当夜凌晨1时30分许窜至预定的作案地点用钢锯锯银行不锈钢的窗户防护栏,周围一群众被惊醒后立即打电话报警,见警车呼啸而来陈顿觉不妙,夺路而逃,然还未逃离现场400米就被公安干警逮住。法院认为陈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盗窃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应从轻处罚,归案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陈表示服判。(罗天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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