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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老婆”吃大亏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4月27日17:42 羊城晚报

  明媒正娶,风风光光地举办了婚礼,蜜月刚过,男方却背信弃义,一纸状书向法庭起诉解除与女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女方一下子掉进了陷阱,才想起维护自身权利,但已太迟了。

  在婚姻法几乎家喻户晓的今日,粤东仍有不少男女明知故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草率“结婚”,到头来精神受创的多是女方。

  近日,普宁的阿仪一见到记者便大倒苦水。原来前年她与钟某一见钟情,一年恋爱后去年双方决定结婚。阿仪到单位开具了婚姻状况证明书,而钟某却以准备婚礼忙为借口不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隆重的婚礼后,钟某断然拒绝与阿仪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令阿仪气愤的是,钟某患有性病,还毫不顾忌地承认了他在婚前与另一女子已同居,是因为两人生辰八字不合,父母拆散了他们这对鸳鸯。钟某竟大言不惭地要阿仪让他继续保持这种关系,阿仪断然拒绝,钟某便辱骂殴打阿仪,并以未办结婚证为由要与阿仪“散伙”,钟某搬走家里的东西,还逼阿仪离开他家。已经怀孕的阿仪为委曲求全,四处求情让人劝钟某回心转意,但也枉费心机。钟某径自向法庭申诉解除与阿仪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阿仪未婚有孕,阿仪气昏了,等待她的是接受法庭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事实,而肚里七个多月的孩子怎么办,她欲哭已无泪。

  揭阳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995年该市曾大力宣传婚姻法,当时有近2万对男女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目前结婚登记率虽有所提高,但山区、海边等边远地方的一些群众仍受旧的传统观念影响,普遍认同按地方风俗举办的婚礼就是结婚,对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手续则抱无所谓态度,以致“婚后”一旦发生纠纷,麻烦便接踵而来,受害的一方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些妇女上妇联“娘家”要求维权,但因少了一份“结婚证”,妇联也爱莫能助,只能走上法庭。

  据榕城区法院透露,近年来,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居高不下,原因多为双方性格不合、第三者插足、经济问题或一方参与“黄赌毒”。案件多由男方向法庭起诉,而法院对这些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经查属非法同居关系的,按法律规定一律判决予以解除,同时涉及非婚生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解决。女方在男方起诉后方觉“吃亏”,向法庭鸣冤,最终在精神上受创后与男方分道扬镳。(林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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