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每日新报> 新闻报道
 


开玩笑抢戒指 弄丢得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4月28日16:11 每日新报

  新报讯:两个平素关系不错的同事却因一场有些过度的戏逗而引发财产纠纷。日前,河东法院审结了一起财物返还案,认定对因玩笑而丢失戒指应承担责任的被告方赔偿原告戒指折价款。

  据了解,原告小诚与被告小章是同事,平时关系也较为和睦,经常开个玩笑。1999年8月10日下午2时许,小诚与另一同事小奇戏逗时将所佩带的一枚戒指摘下拿给小奇看,让对方辨真伪。小奇看后称该戒指为“真的”,当即返还给原告,而原告小诚则戏称:“仅值十几元钱。”就在此时,被告小章从小诚手里拿走戒指并说:“一百元我买了。”顺势放入自己的上衣口袋里。原告小诚马上索要,双方争抢,经同事劝阻后,被告小章自行回了办公室,小诚在后紧追索要。到小章的办公室后,在很多同事的关注下他翻找了上衣口袋、办公室抽屉等地方并没找到戒指。后小诚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章返还戒指或支付同等价值人民币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元整。

  据了解,原告小诚所佩带的戒指有证据证明是其兄出差从深圳某珠宝金行购置的。另外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争抢中,原告小诚的手是否进入到被告小章的上衣口袋取回该枚戒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章的行为与原告所佩带戒指的丢失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相关报道:窗外飞来BP机打瞎左眼 受害者索赔30万
          深圳妇儿医院感染事件开庭 46人索赔2681万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欢迎下载信息即时传送软件-新浪点点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每日新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