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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抢劫毒贩 四罪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1日00:27 贵阳晚报

  本报讯4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杨新民、陈坤、雷勇、周启兰四人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并判处罚金1万元、5千元和3千元。

  无业人员杨新民在1995年5月初,探知靳林鹏、朱章翠夫妇贩毒很富有,便邀约陈坤、雷勇商量,由陈坤、雷勇冒充公安人员进行抢劫,为此准备了手铐、假手枪、假工作证等物。同月17日上午,周启兰两次传呼朱章翠,让朱立即送20克海洛因到本市三桥杨新民与周启兰的住处,随后又电话告知已到朱章翠处的陈坤。靳、朱二人接到传呼后,乘车赶往住处取毒品时,被事先守候的陈坤、雷勇强行扭进屋内,将靳、朱二人用手铐铐住,伪称是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民警,并从靳、朱二人住处搜出海洛因200克,后以放二人为条件,抢走现金10万元,海洛因200克,手机、手表、金首饰等物,共计价值103319元。(毛晋候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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