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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道:“津成”王海再次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2日05:11 辽沈晚报

  本报讯特派大连记者王竹报道:大连津成电线电缆销售中心起诉南方日报社、王海侵害名誉权一案,日前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海的委托代理律师侯仰坤、南方日报社的委托代理人、该报社记者郭国松到庭应诉,王海因故未能到庭。大连津成电线电缆销售中心的委托代理律师仍然是大连双护律师事务所的付军军。

  引发这次诉讼的是1999年12月3日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幽灵”线缆厂家大连现形》。该文是《南方周末》的记者与王海在共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原告认为该文用“幽灵”二字是在恶意诽谤“津成”的名誉,并认为该文许多内容严重失实,双方的纠纷由此而起。

  记者注意到被告答辩状所使用的词汇都充满火药味。庭审从当天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30分。

  双方在庭审中主要是围绕大连津成电线电缆销售中心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天津津成”、“任丘津成”等是否真的如《幽》文所说的是忽死忽生的“幽灵”而展开的。

  原告方在开庭后即将最初的索赔额从30万元增加到77万余元,而两被告也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分别提出反诉,并均要求“津成”公开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王海提出了1万元的索赔额,而南方日报社则要求“津成”为其支付“因此(成为被告)而引起的所有费用”。

  原告被告双方的观点差距甚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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